“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关于武汉市空域范围严禁航空器、无人机、空飘物升空的通知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19-10-18浏览次数:789

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对民用小型航空器、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令(【2019】40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省政府令的执行时间:9月26日至10月31日零时。

2、严禁小型航空器、无人机、空飘物(包括风筝、孔明灯、气球)等升空。

3、对违反政府令第四条规定的,一旦被专门机构通过技术手段发现的(提供经纬度、高度、滞空时间数据),对单位处以1-5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暂扣飞行物;涉嫌违法的处以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

4、要加强管理。各单位将以上内容传达到所有师生员工;后勤集团传达到校内住户和经营户;对本单位职工持有无人机、空飘物的进行登记;综保处要加强对操场、空旷地的巡查,一旦发现操控无人机,放飞空飘物的,一律暂扣,并报告综保处,由综保处再报公安机关。

特此通知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