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及处级单位:
为了做好寒假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学校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在放假前对本部门的安全情况(包括消防设备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安全,并以书面形式报送保卫处备案。
二、涉及剧毒化学药品管理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严防因药品泄露或丢失导致的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单位负责人在放假前要通知本单位师生员工在假期中应注意预防各方面的安全事故发生。
四、各院、系在放假前要督促辅导员(班主任)对学生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学生寒假期间的去向和联系方式进行登记。
五、放假离校时注意关好办公室、教室和寝室的门窗、切断电源,并在办公室、教室门窗开合处粘贴封条,贵重物品集中存放,以便保安人员巡逻检查。
六、放假期间安排人员值班的部门,请将值班安排情况、联系方式通知保卫处。
二0一四年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