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学校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和省政府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部署,以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全省教育系统认真贯彻执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教发办[2017] 12号)、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生产和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鄂教发办函[2017]10号)的要求,现将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提高政治认识,进一步夯实责任
时值岁末年初,元旦春节寒假在即,节假日出行和文娱活动、集会等增多,加之低温、雨雪、冰冻、寒潮等灾害性天气影响,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加。各单位以对全体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究”的要求,在巩固前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成果的基础上,认真研判安全形势,盯住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对学校各项安全重点工作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发现隐患,立即上报整改,坚决防范学校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自查阶段(2018年1月3日——1月8日)
自查要求:1、做好消防检查,消防安全隐患。对各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的安全检查。
2、严格大型学生活动的审批和管理。加强安全管理组织,提前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严防拥挤踩踏、火灾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严禁在室内燃放焰火。要制订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3、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增强自救能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安全教育课、发放安全知识手册、QQ群、微信群等多途径、多方式,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4、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消防能力。各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危险源管理措施,定期组织检查,提高学校发现和消除电气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二、自查情况上报(2018年1月9日——1月12日)
请各单位将自查情况及时上报综合治理与安全保卫处(行政楼一楼131室,电话:87943723)。
三、总结检查(2018年1月15日——1月17)
1、综合治理与安全保卫处根据各单位自查阶段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并提出整改意见。
2、寒假前对学校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对各部门寒假期间的安全部署进行抽查。
综合治理与安全保卫处
2017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