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内无人机持有人备案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6-03-31浏览:10

校内全体师生:

根据《武汉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武汉市公安局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登记备案工作部署,佛祖岭街道武汉东派出所现对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全体师生持有无人机启动登记备案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持有人范围

1.全体师生

2.校内各部门、经营单位

二、无人机设备登记范围

所有类型无人机,包括但不限于多旋翼、固定翼、垂直起降固定翼等,以及具备飞行功能的模型航空器。

三、备案要求

1.持有人需填写《校内无人机备案表》

2.持有人签署 《无人机安全操作承诺书》

3.登记备案时,持有人需携带无人机及购买凭证等资料。

     注:(通知下方有以上附件下载链接,请自行下载)

四、备案工作

1.备案地点: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警务室(艺术学院一楼)

2.备案时间 :202641日至49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3.联系人:胡警官  张警官




保卫部(处)       

2026330日      

附件: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无人机登记备案表.xlsx

无人机安全操作承诺书.docx